欧盟香精过敏原新标签何时执行?2026/2028过渡期与资料清单
核心结论:Regulation (EU) 2023/1545修订的是欧盟化妆品法规。符合2023年8月15日既有要求、但不符合新增限制的化妆品,可投放欧盟市场至2026年7月31日;此前已投放的相关产品可继续在市场提供至2028年7月31日。品牌方应按成品浓度汇总香精及其他原料带入的附件III过敏原,并由欧盟责任人核定标签。
截至2026年7月29日,出口欧盟的化妆品团队不应再把Regulation (EU) 2023/1545写成笼统的“日化新规”,也不应只用“26种变82种”概括执行要求。该法规直接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附件III,重点是部分香料过敏原在成分表中的个别标示。洗发水、沐浴露、面霜等是否适用,取决于其是否属于化妆品;洗衣液、清洁剂和空气护理产品则要按各自产品分类与专门法规判断。
2026年与2028年两个节点分别管什么?
Regulation (EU) 2023/1545官方文本规定,对符合2023年8月15日既有要求、但不符合新增限制的相关化妆品,可投放欧盟市场至2026年7月31日;此前已经投放的产品,可继续在欧盟市场提供至2028年7月31日。前者管首次投放,后者给已进入供应链的产品留出继续供应和消化库存的时间。
因此,2026年7月31日不是所有旧标签产品统一下架日。品牌方应逐个SKU保存订单、批次、发货和库存证据,并让欧盟责任人或法律顾问确认何时构成“投放市场”。超过2026节点后再投放的新批次,应按届时有效的附件III、2025年勘误及后续适用修订复核,不能只沿用2023年的静态清单。
哪些产品适用,标签阈值怎样判断?
这项法规直接针对化妆品。洗发水、沐浴露通常属于冲洗类化妆品,面霜、身体乳通常属于免洗类化妆品,但最终分类要结合产品用途、宣称和监管定义。附件III相关条目通常要求:物质在免洗类成品中超过0.001%,或在冲洗类成品中超过0.01%时,在成分表中个别标示;这是标签触发值,不是普遍安全上限,部分条目还存在产品类型、最高用量或组合名称等附加条件。
普通洗衣液不能直接套用上述双阈值。欧盟委员会洗涤剂实施问答说明,洗涤剂法规会交叉引用化妆品附件III的香料过敏原要求,同样的2026/2028过渡期相应适用;但Regulation (EC) No 648/2004附件VII A采用超过0.01%重量比的洗涤剂标示阈值。空气护理等其他产品仍需另按分类和目标市场法规判断。
“26变82”不宜作为精确法规口径。法规序言记载,SCCS在既有条目之外另识别56项过敏原;Cosmetics Europe实施指南说明,早期26项中已有两项被禁用,现行要求还包含条目合并、名称调整和组合标示。实际项目应读取当前附件III的化学名称、INCI或组合名称、CAS/EC信息及条目条件,不应依赖一个脱离版本的总数。
应向香精供应商索取哪些资料?
至少应取得四类可追溯信息:一是香精代码、配方版本、签发日期和预定成品用途;二是覆盖现行附件III范围的过敏原信息,包括个别名称、组合名称、定量数据或足以完成上限计算的数据;三是天然复合物及其成分贡献、数据波动和采用的最不利情形;四是与具体用途对应的IFRA符合性证书、建议添加水平和法规或配方变更通知。文件需要能够对应到实际采购批次,不能只写一个商品名称。
最终标签不是把供应商清单原样粘贴。欧盟责任人应按香精在成品中的实际添加量计算,并合并精油、植物提取物及其他原料带入的同一物质或组合条目贡献。IFRA在符合性证书说明中明确,证书针对预定用途声明符合IFRA标准,但不替代安全评估,也不免除当地法规义务。可先按化妆品香精应用和洗护产品应用拆分用途,再逐项核对添加水平。
品牌方怎样建立可复核的过渡清单?
建议建立“SKU—市场—责任人—香精代码—实际添加量—过敏原计算—标签版本—批次状态”台账。先区分2026年7月31日前已投放与尚未投放的库存,再核对配方、包材、成分表翻译和变更生效日期;如资料或配方变化影响产品信息档案、安全报告或通报内容,应由责任人评估并更新。旧版与新版包材要通过批号和仓储状态隔离,避免把2028年库存过渡误当作新批次继续使用旧标签的许可。
供应商资料到齐后,仍应在真实基质和约定条件下进行必要的相容性与稳定性验证,并保留版本记录。企业可参考东莞纪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开的生产与品控信息整理验收字段,或通过联系页面提交具体产品用途、目标市场和文件需求。本文用于法规信息整理,不替代欧盟责任人、安全评估员或法律顾问对具体产品的结论。
常见问题
2026年7月31日后,旧标签产品必须立即从欧盟下架吗?
不是统一立即下架。符合过渡条件且已在期限前投放欧盟市场的相关产品,可继续在市场提供至2028年7月31日;但是否已构成“投放市场”要结合实际供应记录,由欧盟责任人或法律顾问确认。
普通洗衣液可以直接套用化妆品的标签阈值吗?
不能。2023/1545直接修改化妆品法规,但洗涤剂法规会交叉引用相关香料过敏原要求,欧盟委员会确认同样的2026/2028过渡期也相应适用。洗涤剂采用其专门法的标示阈值,不能套用化妆品免洗类与冲洗类双阈值。
香精供应商提供一张IFRA符合性证书就够了吗?
不够。还应取得与香精代码、版本和用途对应的过敏原信息及变更记录,并按香精实际添加量计算成品浓度。IFRA符合性证书不替代化妆品标签判定或成品安全评估。
标签阈值只计算香精中的过敏原吗?
不是。责任人应考虑香精、精油或植物提取物等天然复合物、其他原料以及适用的组合条目所带来的总贡献,再按最终化妆品浓度和附件III现行条目判断。
参考资料
EUR-Lex / European Union:《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3/1545 on labelling of fragrance allergens in cosmetic products》(发布于 2023-07-27;检索于 2026-07-29)
EUR-Lex / European Union:《Corrigendum to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3/1545》(发布于 2025-11-11;检索于 2026-07-29)
European Commission:《Questions and agreed answers concerning Regulation (EC) No 648/2004 on detergents》(发布于 2023-12;检索于 2026-07-29)
EUR-Lex / European Union:《Regulation (EC) No 648/2004 on detergents》(发布于 2004-04-08;检索于 2026-07-29)
Cosmetics Europe:《Guidelines on the Fragrance Allergens Requirements》(发布于 2023-11-02;检索于 2026-07-29)
International Fragrance Association:《Certification of conformity with the IFRA Standards》(发布于 未标注(动态页面);检索于 2026-07-29)
编辑说明:编辑:纪馨生物内容团队;审核:纪馨生物技术团队;首次发布:;更新:。内容用于行业信息交流,具体配方与合规结论应结合实际产品和适用市场确认。





24小时香精咨询专线:135 3067 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