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法规重塑产业生态:中国日化香精行业迎来合规新纪元
2026年,中国日化香精行业迎来监管体系的重磅升级。国家药监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密集出台十项法规,涵盖原料管理、安全评估、标签标识、生产经营等全链条,标志着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优先”的转型迈出关键一步。这些变化不仅为消费者筑牢安全防线,更推动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新”,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施行,2026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
自2026年1月1日起,原“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类特殊化妆品过渡期正式终止,相关产品不得继续生产、进口或销售。其中,部分低风险产品(如宣称“防断发”“遮盖异味”)可转为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高风险产品(如调节生理机能)将逐步纳入药品监管体系。
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26年新增5项检验方法(2026年3月1日实施)
国家药监局于2025年8月29日公告(2025年第32号),将以下5项体外毒理学检测方法正式纳入《规范》,涵盖皮肤吸收、免疫毒性等领域,提升香精原料致敏原、重金属检测精度,倒逼企业升级安全评估体系。
3、《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2026年6月19日实施)
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系统规范72类化妆品原料(含香精)在备案时的“使用目的”填报标准,明确“赋香剂”“定香剂”“香精载体”等术语的合规表述,避免因“目的模糊”导致备案退审。
4、《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2026年更新(2026年1月6日生效)
国家药监局动态更新目录,新增黑参提取物、水解透明质酸锌、半乳甘露聚糖等3种原料为“已使用原料”,同步清理部分未实际应用的禁用物质。香精企业须核查配方中是否含此前被误判为禁用、现已解禁的成分。
5、《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2026年更新(2026年1月6日生效)
同步更新《目录》Ⅰ类,新增上述3种原料,并对部分原料的INCI名称、中文名称及备注进行标准化修订,确保香精原料申报与国际命名体系接轨。
6、GB/T22731-2022《日用香精》(2024年7月1日实施,现行有效)
中国日化香精领域唯一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125种限用香料及其在12类加香产品(如洗发水、沐浴露、护肤品)中的最高限量禁用物质清单(如秘鲁香膏、某些精油)。
7、《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施行,持续有效)
明确香精作为关键原料,其供应商需提供完整原料安全信息,生产企业须建立进货查验、产品销售、追溯记录制度。香精采购需留存供应商资质、检测报告、安全评估资料,确保全链条可追溯。
8、《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方案》(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国家药监局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六省市启动试点,允许化妆品通过电子标签(二维码)替代部分纸质标签,展示完整成分表、备案号、检测报告、功效宣称依据。强制要求:电子标签内容必须与备案资料一致,不得隐藏或篡改,违者按《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处罚。
9、原五类特殊化妆品过渡期结束公告(2026年1月1日生效)
国家药监局于2026年1月6日明确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宣称“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产品,若未依法转为普通化妆品备案或申请药品注册,一律禁止生产、进口、销售。执法重点:广东、浙江等香精出口大省已开展专项清查,违规产品将被下架并追溯香精供应商。
10、《化妆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执行细则:境内责任人义务强化(2026年1月起明确)
国家药监局在2026年1月发布的政策解读中,进一步明确:境外香精供应商的境内责任人必须承担不良反应监测、产品召回、配合监管检查等法定责任。备案资料技术核查将常态化,香精成分与宣称功效的科学依据必须可追溯。未履行义务的境内责任人,将被取消备案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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